各投標人(供應商、競買人)、各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加快企業資金流轉,我中心再次針對“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專用賬戶”沉淀保證金進行全面清理,截止2023年6月5日,原線上線下繳納的投標保證金仍有以下項目超過投標有效期逾期經多次通知仍未辦理投標保證金退還手續(詳見本公告附件),加之個別投標人名稱、賬戶變更或銷戶等原因,導致投標人信息無法查詢等情況,造成投標保證金退匯,經與平頂山銀行、鄭州信源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協商決定對涉及無法退還的保證金進行線下退款。
請相關招標人(代理公司)、投標人務必在2023年7月5日前攜帶下列證明材料,辦理清退手續。
1、情況說明一式兩份
2、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
3、匯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涉及重組和單位名稱、賬戶變更的投標人,需提供變更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及原公司投標保證金歸屬證明材料。
6、涉及破產倒閉的投標人,需提供當地縣級以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破產證明材料。
以上證明材料及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簽字部分需法人或委托人簽字,我中心將在接到各招標人(代理公司)、投標人遞交的準確、完整、無誤證明材料后,我中心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退款業務。
一、若有特殊原因暫不能請退的,請項目招標人(代理公司)、投標人在2023年7月5日前向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書面情況說明。
二、若逾期沒有辦理清退手續又無情況說明的,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從2023年7月6日起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退還條件的投標保證金進行統一清退,由銀行系統自動按原路返還。
三、本次投標保證金清退工作于2023年7月5日截止,各招標人(代理機構)、投標人如逾期未提供準確、完整、無誤的證明材料,應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及不利后果,我中心將根據有關規定對無法退還的投標保證金統一上繳財政或轉入指定賬戶。
自通知發布之日起,煩請招標人(代理公司)、投標人在線下退款業務截止時間前,將證明材料送至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財務室,咨詢電話:0375-2693923。
附件:《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清理退還保證金明細表》
2023年6月5日
附件下載:情況說明(賬戶變更).doc
附件下載:情況說明.doc
附件下載:授權委托書.docx
附件下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清理退還保證金明細表.xls